通辽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
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教学、教辅、附属单位:
为规范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效,促进优良考风和学风建设,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非学分制管理的学生。
二、学生学业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三、入学前接受蒙语授课的学生期末理论课程试卷卷面成绩加10分,百分封顶。
四、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或毕业;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或重修一次,补考或重修考试后都及格,准予升级或毕业。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后不及格者分为:
(一)非毕业学年有一科不及格,且无其他劣迹,可跟班试读;有二至三科不及格,且无其他劣迹,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研究准许留级复读,并须按正式生所交标准交纳一年的复读学费。有四科及以上不及格者,应予以退学,发给肄业证书。
(二)毕业学年有一科(包括实践课和职业基本功过关)不及格者,毕业实习前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三)跟班试读和复读仅限一次,复读后仍达不到要求则一律令其退学,发给肄业证书,不退还学费。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事先向所在系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可以缓考,毕业学年考试不得缓考。对擅自缺考和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对考试作弊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六、2017级学分制试点专业和2018级所有高职本科和高职高专各专业,按照《通辽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
(一)必修课程有1门以上(含1门)课程不及格者;
(二)没有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者;
(三)军训课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
(四)操行评定不及格者。
学生没有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达到一年(五年制学生达到三年),经过考核所学过的80%课程取得学分者,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者,发给所学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