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职业学院
【师生看法】通辽市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国家统编教材使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稿: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0-09-10浏览量: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国家统编教材
使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人类传承文明和知识、培养年轻一代、创造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推行统编教材使用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关怀,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进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既利于当前、又利于长远的重要决策部署,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近期,我市个别群众受别有用心之人的煽动、挑唆,在网络上发布、转发涉及“国家统编教材使用”的不实、有害信息,甚至制造谣言、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通辽市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车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静坐、拉横幅、设人墙、喊口号的;聚众实施冲闯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用石块、杂物投掷、袭击或切断电源、水源、电话线的;堵塞通道,阻止国家工作人员正常出入的;强占办公室、会议室,辱骂、追打工作人员等冲击国家机关的;设置障碍阻拦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等破坏交通秩序或损坏交通设施的。组织、策划、煽动上述行为的人员从重处理。

       二、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申请未获许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从重处罚。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生产经营、学习的,或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等极端主义行为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利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信息网络平台进行编造传播歪曲国家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有害信息的;编造有关群体性事件、恐怖事件等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上述网络平台复制、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

       六、通过威胁、恐吓、辱骂、曝光他人信息等方法阻扰学生上学、复课的。

       七、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

       八、境外人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煽动抗拒法律、法规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或者进行造谣、诽谤、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

       九、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通辽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依法惩治,正告所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不法活动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公安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