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学校基建工程及日常维修项目招投标、施工、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收受不法基建老板的贿赂;采取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工程款贪污、私分。
典型案例:
1.某省经贸学院原总务处处长高某某受贿案。高某某在负责经贸学院综合楼报告厅、休息室的装修工程时,施工方表示有“好处费”,高某某当即让对方与他的“心腹”谈。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高某某依约到一个密室拿走了4万元的“红包”,3个月后又在另一个密室收受贿赂1万元。高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陕西省某大学原副校长李某某受贿案。李某某,在学校教学楼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利用主管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施工单位或个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万元。李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司法机关查处。
3.浙江某高校基本建设处工程现场管理中心原主任许某受贿问题。许某担任高校基本建设处征地拆迁办副主任、工程现场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该校某校区基建工程的组织和协调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工程负责人所送的财物共价值253500元人民币,被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