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作为党委的组织干部部门和行政的人事管理部门,下设组织科、干部科、人才发展中心、人事劳资科、保险科、专技科、绩效考核科,主要工作职责是:
1.在党委领导下,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承办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
2.负责党员教育与党员管理工作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配工作;负责教职工的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5.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考核;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新进人员培训和转正定级等工作。
7.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和绩效工资的考核及管理。
8.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等相关手续;办理抚恤等相关事宜。
9.负责组织、人事信息管理;负责完成各类组织、人事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学院组织、人事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
11.承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